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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我公司发行国信“金
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之际,为确保
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根据《国信“金
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信“金
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我部决定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将主要资产
投资于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年化收益率不达到10%,我部不提取任何
业绩报酬。
名称 国信“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批准文件 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08]918号)
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目标 通过精选债券、
基金、
股票及其他投资工具,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的
研究投资资源,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良好的投资回报与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资产投资比例 1、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0-70%;
2、 投资于基金的比例:0-50%;
3、 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现金、准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
目标规模 50亿份
存续期 五年
开放期 自成立起每满三个月的首5个工作日
推广期 2008年10月8日—2008年11月7日
1 攻守兼备、牛熊皆宜
本集合计划相对基金而言,投资范围更加广泛,投资比例更加灵活,在牛市中类似于股票型基金,通过保持较高的股票持有比例,充分分享资本市场盛宴;在熊市中类似于债券型基金,通过高比例持有国债和优质企业债券,追求安全稳定回报。
2 一流团队、精英荟萃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基金和股票,投资团队不仅能利用内部出众的投研力量直接进行股票投资,同时还能精选投资能力出众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购买他们管理的基金产品,从而汇集了
中国资本市场顶尖投资精英的智慧,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
3 利益共享、风险同担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取低廉的管理费,只在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过10%时,方提取业绩报酬;且对于推广期认购参与的投资者,如持有到期时总收益率小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水平时,管理人将以已计提的管理费有限补偿差额部分。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风雨同舟、休戚与共。
4 电子合同、业内首创
本集合计划在业内率先推出电子合同,极大地方便投资者参与、退出,引领集合计划合同电子化新潮流。
参与费 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参与和申购参与的费率相同,参与费率为1%,采取前端收费方式。
退出费 持有期限≤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限≤二年 0.3%
二年< 持有期限<三年 0.1%
三年≤持有期限 0%
司法强制退出 2%
管理费 年费率1%
托管费 年费率0.2%
业绩报酬 年化收益率超出10%部分计提10%
管理费特定返还 返还条件: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五年到期,如果到期本集合计划五年总收益率低于20%(不含20%),则管理人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投资者推广期认购参与并持有到期的份额予以有限补偿;开放期的申购参与份额和认购参与但未持有到期的份额不享有管理费返还。
最低参与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基本参与单位 人民币1000元
最低退出份额 投资者部分退出时,单笔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
参与和退出 投资者可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推广网点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推广网点办理参与和退出。
投资者可在国信证券网上营业厅办理参与和退出,也可到国信证券下属推广网点柜台办理参与和退出。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参与和退出本集合计划仅限于在华夏银行各推广网点柜台进行。
本集合计划在符合集合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分红原则时,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总金额不少于当期已弥补亏损后已实现净收益的70%,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剩余部分收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和份额方式。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本金及收益进行一次性清算。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集合计划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指定媒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